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企业应该按照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时制度的原则,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所谓合理,就是指对劳动者确定的劳动定额应当是在每日8小时或平均每周40小时之内能够完成的工作定额,不能把劳动定额确定过高,超过劳动者每日8小时之内的劳动能力或平均每周40小时的劳动能力。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