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签订空白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吗
根据现行法规,企业与员工签署未填写具体内容的劳动合同时,将被视为无效合同,劳动者有权解除这一协议。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的严格要求,在进行商业交易或合作时,各方均需就主要合同条款达成共识。
签署未填写重要内容的劳动合同时,无法被认定为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因此不具备法定效力,劳动者可依法律程序解约并追讨应得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签订三次以上劳动合同解除是不是有双倍补偿工资
三次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期满,企业若需解雇员工并给予经济补偿,须依照员工工龄,每年发放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双倍工资仅适用于未按时与员工签约的情况。
如企业提出不再续订劳动合同,需向员工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而对于要求续订无期限劳动合同者,如企业拒绝,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
若员工主动选择不再续订,除非其认为新劳动合同的规定低于原合同,否则无法获得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