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署劳动合同的时候要具备什么样的条款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注明以下重要信息:
1. 用人单位的全称、详细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领导人的身份和联系方式。
2. 劳动者的真实姓名、居住地及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
3. 明确具体的劳动合同期限。
4. 详尽描述劳动岗位及其工作场所。
5. 明确约定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的安排。
6. 清晰阐明劳动报酬的计算标准和支付方式。
7. 明确规定社会保险的缴纳事宜。
8. 明确劳动保护措施、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的相关要求。
9. 法律、法规中规定必须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也需一并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工资吗
咱们来说说新合同薪水能不能降低这个事,《劳动合同法》46条有提到,如果是企业保持原状或者把新合同的要求提得更高了,但员工就是不肯签的话,那企业就不用给额外补偿;但是,如果按着44条第1项说的那样,结束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企业就要给员工作业赔偿。
按照这条规定,续订合同时,企业要是想留住人或者涨工资都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如果企业想降工资让员工不愿意签的话,企业必须给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