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了两次劳动合同,第三次不签了怎么赔偿
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结束后,第三次如员工没提续无固定期限合同,雇主可以不续约并给付1年=1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若6个月以上不满1年,则按1年算;不足6个月,则给半个月工资补偿。
反之,若员工要续无固定期限合同,雇主若拒绝,便属违法。
违法解雇或到期终止合同时,应以经济补偿的双倍来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签了三个月劳动合同不想干了怎么办
首先啊,如果你还在试用阶段,那么就简单啦,提前三天跟老板说下要走人就行啦;然后呢,如果你已经成为正式员工了,那就得提前三十天用书面的方式告诉老板哦。
只要你提前说了,就算老板不同意或者没签字,到了时间你还是能离开原来的公司滴。
如果老板不按照规定来办手续,你就可以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告他,或者找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让他们帮你维护权益,让老板乖乖地履行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