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法第39条辞退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员工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无需支付补偿金即解除劳动合同。
这属于过失性解雇的范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劳动合同上没有写被辞退赔偿n+1还会赔偿吗
关于员工被辞退后经济补偿标准中的"n+1"规定,其具体讲解如下:此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基于劳动者在当前所在企业的工龄进行的,如果劳动者在该企业连续服务满了一年,则将按照一个月全额工资的标准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若劳动者在该企业的服务期限超过了半年但尚未达到一年的时间,这部分时间将被视为一整年进行计算;而当劳动者的服务期限小于半年时,则仅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全额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在通常情况下,经济补偿的金额应为"N"。
无论劳动者签订的是哪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亦或是在何种条件下,只要双方达成共识,均可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N+1"的适用条件较为严格,即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形中,用人单位未能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才会涉及到"N+1"的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