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工资的加班费怎么算
你和公司签了合约后,如果你的工资上涨了,那就应该给公司支付更多的加班费用。
这个加班费用的数额怎么算呢?我们可以先跟公司商量一下看具体怎么搞,当然公司也有权利根据你在平时工作中的表现来决定具体给多少加班费。
如果你们双方都觉得没问题的话,那么公司就会按照你应该拿到的工资来给你计薪。
至于这家公司计算这个加班费的工资基数到底是多少,它首先要按照你签订的那个书面劳动合同上写明的,你在公司里做什么工种,应该拿的工资标准来定。
但是如果说这份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关于工资的集体协议上都没有明确的规定,那怎么办呢?这时候就需要由职工代表出面去和公司进行工资集休协商,然后把协商出来的结果写成一份工资集体协议。
不过如果公司已经被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了,那就不用再遵守上面说的那些规定了。
最后,我们再来聊聊这个日工资是怎么算的吧。
其实就是用你的工资基数除以每个月的平均工作天数2
1.75天(有的公司为了省事,可能会直接用21天来算)。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二、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如何维权
遇到公司加班没给加班费怎么办?你可以试试这几种方法:
1、去劳动局告他们;
2、找劳动仲裁委员申诉;
3、对仲裁决定不服的话,可以在收到仲裁书后15天内去法院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司要是有下面这些情况,劳动局就会让他们赶紧给你发工资、加班费或补偿金:
(1)没按时给你发工资;
(2)工资比当地最低工资还低;
(3)加班了也没给你加班费;
(4)解雇你或跟你结束劳动关系时,没给你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