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旷工三天自动离职什么法律规定的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未规定职工累积旷工三日即可被判定为自动离职。
实际操作过程中,许多雇主通常会在其内部制定明确的劳动规章制度,将旷工明确列为员工必须遵循的职业准则之一。
若劳动者违反了这样的规定,被视为严重违纪行为的话,那么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与该名员工解除双方之间原先签订的劳务合同,并且无需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公司制度规定离职不发放奖励是否合法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规定员工在离职时无法获取应得的奖金权益,其实质无疑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这一规定涉及到对劳动者合法工资权益的侵害。
客观而言,奖金亦是工资构成的一环,理当列入薪酬范畴进行发放。
在这个层面上说,工资不仅应按照劳动合同中明确的约定进行发放,并且还需保证所发放工资数额不能低于当地政府明文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以京籍公民为例,其最低工资标准为1260元人民币,如果您发现自己的实际领取工资低于这一标准,有权向雇佣方提出相应的补偿申请。
实际上,工资包含了基本工资、奖金、津贴以及提成等多元化的薪资项目,对此,任何拖欠或克扣工资或更改工资发放形式的行为均是违法的。
站在维权角度看,如果您遭遇到类似情况,完全有权利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要求用人单位全额结算工资,同时还能享有权益主张被拖欠工资总金额25%的经济赔偿。
换句话说,如果日常工资发放超出了事先书面约定的日期达到了15天之久,那么就可视作拖欠行为已经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