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劳动合同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而解聘人员,则应依照规定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
该补偿金将基于雇员在企业的服务年限进行衡量,即每年需向其支付相当于一个月薪资的金额;若服务期超过半年但不足一年,则以一年计。
服务期少于半年者,用人单位须支付半个月薪资作为补偿。
另外,如用人单位未能在约定的用工期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须自用工日开始的第十一个月起,每个月按照双倍工资的方式向员工支付报酬。
若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还需额外支付等同于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款。
若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共识,可在被解聘后一年内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辞退年假还没休怎么算
若离职前尚有年假尚未修完,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实际工作日数核算未休息请假的应休天数,并据此支付对应的年假补偿金。
具体算法为:劳动者当年在该单位度过的日历天数除以365天乘以法定年假总天数减去已享用年假天数。
如测算结果不足一整天,将不予支付年假补薪。
只要该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安排了年假,且已休假期超过应休天数,就无需再行扣除。
在发放年假补偿金时,需考虑到劳动者的正常工资收入,实际所得为额外的两倍工资,并非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