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80 8669 3390

劳动合同工档案如何管理

2024-07-14 来源: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工档案如何管理

劳动合同工档案如何管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的情况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劳动档案的管理方便公司整理相关文件时不会出现零乱的现象,而且进行档案管理有专门的管理员,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档案保管期限,每年年终据此进行整理、剔除。严格遵守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档案流失的防护工作。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华律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联系我们

电话:180 8669 3390

联系人:王卫红

邮箱:120632399@qq.com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南国.昙华林A3栋(泛悦中心写字楼A座)1002-1006室

Copyright ©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