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80 8669 3390

租赁豁免权是什么意思

2021-08-10 来源: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租赁豁免权,简单理解就是房屋租赁合同的免责条件。合同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免除合同一方的某些责任。同时拟定格式条款的出租人有义务以一种合理的方式提示承租人注意免除或者限制他的责任条款,否则该免责条款很有可能无效。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租赁豁免权是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租赁豁免权是什么意思

第一、 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租赁合同无法履行除违约责任的,不可抗力因素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 )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 )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 )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 )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 )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拟定格式条款的出租人有义务以一种合理的方式提示承租人注意免除或者限制他的责任条款,例如,应当在合同中用不同颜色或者黑体字来打印免责条款,或者在订约的时候向承租人说明存在这个免责条款。如果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解释,出租人也有义务解释,否则该免责条款很有可能无效。

租赁豁免权是什么意思

  二、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如何确定

在租赁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租赁的具体期限,也可以不约定租赁物的使用期限,即订立不定期租赁合同。

租赁期限最高限制即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这样规定,就给双方当事人在20年期限届满后有补充、调整的机会,有利于公平原则的实现。同时说明20年不是绝对最高期限,如果租赁合同20年到期时,双方当事人仍然希望保持租赁关系,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并不终止原合同,承租人仍然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不提出任何异议,这时法律规定视为原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当事人形式了不定期租赁关系,这种状况称之为合同的“法定更新”;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原合同确定的内容再续签租赁合同,当事人可再订租期为20年的合同,此称“约定更新”。

  三、经营性租赁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租赁会计准则同时又列出了以下五项具体标准,符合其中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就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也会占租赁资产使用寿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做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指南,上述认定融资租赁标准的量塑竖圭要包括:

(1)优惠购买选择权所指的购价,只是象征性的,其实是一种名义购买价。在实务中,一般可按照低于5%(含5%)来掌握。

(2)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这里的“大部分”是指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含75%)。

(3)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这里的“几乎相当于”是指90%(含90%)以上。

可见,按照我国现行的标准划分,凡是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低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90%的,都不是融资租赁,而是租赁会计准则中所称的经营租赁。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

联系我们

电话:180 8669 3390

联系人:王卫红

邮箱:120632399@qq.com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南国.昙华林A3栋(泛悦中心写字楼A座)1002-1006室

Copyright ©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地图